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一是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本案当事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裁定当事人承担实质性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二,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尚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三是申请再审应当有法律依据。第四,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再审。第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即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一、劳动官司二审是终审吗
是的。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的上级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能一起提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可以一起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没有直接关系,两者区别包括:
1、启动两者程序的主体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故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只能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必须是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两者审查的内容不同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将围绕以下三点加以重点审查: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而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内容包括十三项之多,具体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有:
(一)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二)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207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原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生效判决是二审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