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营改增征税范围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6 19:00:04
文档

营改增征税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征税范围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推荐度:
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征税范围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征税范围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档

营改增征税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征税范围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