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流程包括申请、批准、签订合同、公证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与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支付全部出让金、进行投资开发并达到规定的完成比例,以及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具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并经有批准权的审批。批准权准予转让后,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流程: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批准→签订转让合同→公证→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审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规定比例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
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结语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包括申请、批准、签订合同、公证和变更登记等步骤。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转让条件也会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使用权,完成一定比例的投资开发,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明,并符合出让方式的相关条件。有批准权的批准转让后,受让方需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