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