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履行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2 16:42:02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履行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应予支持。
导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没有履行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应当中止审理,指令转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报批手续。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对转让方关于支付转让款的诉讼请求,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