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法律和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