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一、是否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是的,户籍证明只能在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二、结婚登记用户籍证明是否可以
可以。
1、如果在办理结婚时没有办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去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此办理。
2、如果说是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的印章的记载,您户籍情况的户口本的复印件,为您办理结婚登记。
3、如果说您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您的这个户口迁出地,或者说您另外一半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您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