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儿可以成为户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同居一处的人共立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独自居住的人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人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需要变更或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变更户口登记可由户主或本人申报,根据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女儿可以当户主。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女儿作为未婚女性,是否可以成为家庭户口本的户主?
根据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女儿作为未婚女性是可以成为家庭户口本的户主的。在以往的户籍制度中,通常以男性为户主,但自2013年起,我国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消了户籍本身的性别。现行制度中,家庭户口本的户主可以是任何成年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婚姻状况也不再是条件。因此,女儿作为未婚女性完全有资格成为家庭户口本的户主。这一改革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和个利的保护,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户籍待遇。
结语
女儿作为未婚女性完全有资格成为家庭户口本的户主,这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这一改革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和个利的保护,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户籍待遇。在家庭户口本的管理中,性别不再是条件,女儿有机会承担家庭户口本的户主责任,为家庭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