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价款: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四)产权登记: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
(五)税费负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七)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八)其他款项: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