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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教师入职前可以补课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2 2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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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教师入职前可以补课吗

法律分析:能够考上编制老师,说明实力不凡。好不容易考上了,尽管还没签合同,还没有入职,也应该按已入职老师要求自己。已有规定在职老师不能有偿补课。如果在此关键时期,因为补课而失去入职资格,将后悔一生。所以,不建议补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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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能够考上编制老师,说明实力不凡。好不容易考上了,尽管还没签合同,还没有入职,也应该按已入职老师要求自己。已有规定在职老师不能有偿补课。如果在此关键时期,因为补课而失去入职资格,将后悔一生。所以,不建议补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分析:能够考上编制老师,说明实力不凡。好不容易考上了,尽管还没签合同,还没有入职,也应该按已入职老师要求自己。已有规定在职老师不能有偿补课。如果在此关键时期,因为补课而失去入职资格,将后悔一生。所以,不建议补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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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教师入职前可以补课吗

法律分析:能够考上编制老师,说明实力不凡。好不容易考上了,尽管还没签合同,还没有入职,也应该按已入职老师要求自己。已有规定在职老师不能有偿补课。如果在此关键时期,因为补课而失去入职资格,将后悔一生。所以,不建议补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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