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刑事责任及立案标准、认定要点。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金。单位犯罪者将受到罚金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包括投资者损失超过三万元、交易价格和量异常波动、以及造成恶劣影响。认定要点包括主观故意、虚假信息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联、以及产生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有: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认定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认定,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
2.从虚假性质的角度来认定。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在性质上必须与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联。
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来认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属于结果犯,以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为其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
结语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刑事责任严重。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将被判处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者将面临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投资者损失、异常波动和恶劣影响。本罪认定需考虑主观故意、虚假性质和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