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登记婚姻也可为孩子办理户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无户口人员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同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责任。
法律分析
不进行婚姻登记孩子可以上户口。
相关法律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民法典》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使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不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根据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同时,生父或生母即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应承担抚养费的责任。这些法律条款的存在为非婚生子女和无户口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