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子女有房有车,就不能算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残疾或病人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在农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批准。
具体的申请流程是,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