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或离婚后,个人户口本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需持户口本到派出所要求变更登记;再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交纳费用后领取结婚证,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分析
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除非个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变更登记时才会显示。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扩展资料再婚户口本领证流程:
1、申请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二婚也可以享受婚假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天数根据不同地区规定会有所不同,但最少为3天。3、由于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所以要提前与公司商量好请婚假的相关事宜。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上结婚状况为何标注有配偶而非具体婚姻状态?
户口本上的结婚状况标注为有配偶,而不是具体的结婚或离婚状态,是因为户口本主要用于身份证明和行政管理,需要简洁明了地记录婚姻关系。标注为有配偶可以包括各种婚姻状态,如已婚、离异、丧偶等。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繁琐的记录和更新操作,方便行政管理。此外,具体的婚姻状态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户口本上一般不直接标注具体的婚姻状态,而是采用更加宽泛的描述,即有配偶。这样既满足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又保护了个人隐私。
结语
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目标注为有配偶,而不是具体的婚姻或离婚状态,是为了简化行政管理和保护个人隐私。只有在个人要求变更登记时,户口本才会显示具体的婚姻状态。再婚的办理流程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再婚后,可以享受法定的婚假,具体天数根据地区规定而定。户口本的设计旨在简洁明了地记录婚姻关系,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