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讨论了侮辱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其与其他相关罪行的界限。文章指出,要划清正当的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以及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文章还讨论了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以及侮辱罪中可能涉及的一罪和数罪问题。
法律分析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侮辱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其与其他相关罪行的界限,具体包括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区别、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联系、以及侮辱罪中可能涉及的一罪和数罪问题。
一、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二、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四、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拓展延伸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该罪的界限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侮辱罪中的“公然”二字,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贬低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侮辱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私下对他人进行贬低,并未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因此如何界定公然性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其次,侮辱罪中的“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的界限问题,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受到贬低,仍然实施该行为。但是,对于一些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人来说,如何判断其具有故意成为了一个难题。
最后,侮辱罪中的“人格尊严”的界限问题,行为人可以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尊严,但是,对于一些尚未形成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人,如何界定其权利受到侵犯成为了一个争议点。
综上所述,侮辱罪界限问题具有争议性,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故意、行为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以及公然性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本文对侮辱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其与其他相关罪行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同时,文章还讨论了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以及侮辱罪中可能涉及的一罪和数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