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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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2 19:12:16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吗?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导读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吗?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认定教师资格证。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