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有不同的结案期限,二审程序有特定的立案和审理期限,再审和执行程序也有规定的时限。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为六个月和三个月,二审程序为三个月,再审申请期为二年,执行案件为六个月,非诉执行案件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但需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1、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2、第二审程序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3、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执行程序
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不同的案件审理程序有不同的时间。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结案。二审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民事判决上诉案件,三十日内审理民事裁定上诉案件,特殊情况可延长。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应在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执行程序中,公民案件应在一年内执结,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并报备高级。根据具体情况,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