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窝藏毒赃罪的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需根据案情具体分析,数量小且主观恶性较小的一般不构成犯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赃罪的区别在于对象范围和法定刑的高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动机、数额规定和主要犯罪行为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窝藏毒赃罪应该如何处罚
1、犯窝藏毒赃罪的,应该这样进行处罚:对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怎么界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条对本罪没有“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从原则上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一切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较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2、本罪与窝赃罪的界限
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的行为。本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广泛,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其次,本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
3、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
(1)犯罪动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主观故意是故意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达到逃避司法机关法律制裁的目的。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没有数额规定。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数额。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犯罪分子主要为毒品罪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当然必须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如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人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追究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未达到数量的,可认定为本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对于窝藏毒赃罪的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而言,为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或犯罪所得财物的行为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数量较小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情况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动机、对象范围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定罪处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机关进行说明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作出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