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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辞职而被迫,单位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2 19: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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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辞职而被迫,单位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等。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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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等。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等。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员工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离职并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通常不需要给予经济赔偿。然而,如果员工是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合理待遇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被迫离职,员工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具体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与单位协商,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结语

用人单位若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等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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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辞职而被迫,单位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等。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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