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而非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合法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法律分析
一、履行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这是一种错误的提法和认识。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而非解除,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任何解除行为都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否则就不视为解除。既然要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员工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通知单位主动离职,在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就强行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单位。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并不存在自动离职或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员工“自动离职”后,在劳资双方均没有明确书面表示辞职或辞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单位仍应对劳动者承担某些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有当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员工解除、协商解除三种情况,劳动关才会终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没有不同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内容、形式、程序要合法。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劳动合同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而非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也都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满足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