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即为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有的则本人不参加,但都属于聚众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
(三)以为业,即以为常业,以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犯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罪既然有个罪当然是刑事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或罚款,严重点的会处劳动教养;另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罪。另外,按报案人所说的,你亲戚也可能不是罪,有可能是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以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多见,对于我们生活的不利影响也是较大的,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了解,是对于我们犯罪的一种警示,所以对于我们一定要明白其中的利弊要害,千万不能让自己被利益所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