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违法犯罪等,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减少或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如果协商无果,对方可以向起诉,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不用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离婚之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依法向提起诉讼的话,起诉没有规定次数。超过规定期限不给就可以起诉,如果是判决的,超过规定时间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对方当事人可以凭离婚协议依法起诉被告,同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结语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或子女由继父或继母承担抚养费等特殊情况,而另一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则可以协商减少或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支付抚养费的约定。诉讼的次数没有具体,一旦超过规定期限不支付,可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将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