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被侵占财产可追缴或退赔,但无法全额弥补损失,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共同犯罪中,根据主犯身份定性,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财物,可分别定贪污罪或侵占罪。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侵占财物的情况,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法律分析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共同犯罪的情况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公诉,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然而,被侵占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一是追缴或责令退赔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犯罪分子,以补偿物质损失;二是将考虑追缴和退赔情况作为量刑因素;三是若通过追缴或退赔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向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共同犯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定性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按主犯身份定贪污罪或侵占罪,另一种根据主犯身份分别定罪。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职务侵占犯罪案件,针对共同犯罪问题,可根据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勾结情况,分别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