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被侵占财产可通过追缴、退赔或民事诉讼来补偿损失。共同犯罪中,根据主犯身份的不同,可定贪污罪或侵占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行为人定贪污罪,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勾结的定侵占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按主犯犯罪性质定罪。
法律分析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共同犯罪的情况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结语
根据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其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将考虑追缴或退赔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如果损失无法弥补,被害人可以向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共同犯罪的情况,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按照主犯身份定性,另一种根据主犯身份分别定罪。为了依法审理贪污或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如下所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