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办法在职能定位方面,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重申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为县级(含)以上批准成立、具有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同时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
二、管理人的指定
三、管理人的更换。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人民公告的内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以及管理人的确定等四十个条文。
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