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行为犯,只要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旦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实际危害后果。
法律分析
一、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1,行为人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什么是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概念: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4大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结语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刑罚较为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构成并不以实际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并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都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支,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支,由省级机关报门批准。
配置射击运动支时,由省级机关发给民用支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