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争议处理中的调解和仲裁是常见的解决方式。调解和仲裁虽然有相同点,但在具体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区别和差异。
一、调解
调解是指通过调解人的、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地协调被调解双方(即个人和单位)之间分歧的过程。虽然调解是一种自愿性的协议行为,但一旦达成协议,双方要履行,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仲裁
仲裁是由有的仲裁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对工伤保险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经仲裁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比较强制性的效力,并且仲裁成本较低,处理时间相对较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工作造成的职工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职工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行监察,采取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限期支付工资或者赔偿金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七条:“职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综上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争议处理中的调解和仲裁虽然有着一定的区别,但都是为了维护工伤人员的权益,实现公正公平处理劳动争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