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签署一份程序性的法律文件,该文件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给男女双方的。双方无需自行撰写,只需针对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即可。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双方登记离婚的日期、离婚的原因以及关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
法律分析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签署一份程序性的法律文件,该文件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给男女双方的。双方无需自行撰写,只需针对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即可。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
第二、双方登记离婚的日期,结婚证的字号以及离婚的原因。
第三、关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签署一份程序性的法律文件,该文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给男女双方。双方无需自行撰写,只需针对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即可。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一般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双方登记离婚的日期、离婚的原因以及关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