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及注意事项。离婚后的财产重新分割协议可能有效或无效,但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时协议无效。隐藏、转移、损害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可能被少分或不分。签署协议需注意双方自愿、亲自签署,避免笼统陈述。离婚后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若发现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可重新拟定协议或起诉。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1、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协议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若是存在以下情形,那么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
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3)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通常情形下,若是男女双方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在登记离婚之前就需要协商拟定协议书的内容,但若一方在婚内实施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的行为的,但是此种行为在离婚后才被发现的,也可以再次拟定财产分割协议,不愿意重新分割的,也可以选择起诉。
结语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协议的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则协议无效。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可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注意自愿与否、双方亲自签署、明确财产分割内容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权益。若发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重新拟定协议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