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界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性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流程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受理、开庭、判决等。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打官司财产如何界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性收益等财产,可以界定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界定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性收益等财产可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受理诉讼、开庭、判决等步骤。如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离婚判决生效后,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不服的,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