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需到被告住所地。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管辖。诉讼离婚需满足法定条件,主导争议处理,裁定离婚与否。调解和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履行义务可被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起诉是否需要到被告人居住地起诉
1、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诉讼离婚制度有哪些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被告人居住地是否符合法庭管辖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居住地是否符合法庭管辖要求是一个关键问题。法庭管辖权是指对特定地区内的案件有审理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通常被告人应当被起诉于其居住地所在地的。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案件的性质、涉及的罪行等因素可能导致法庭管辖权的变化。因此,对于被告人居住地是否符合法庭管辖要求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被告人居住地与起诉所需地点不符,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变更起诉地点。最终,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案件并行使管辖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对于个人被告,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此外,诉讼离婚具备法定的必要条件,人民在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依法裁量是否准予离婚,并且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