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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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0 11:02:11
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
法律主观。同住人死亡其配偶不一定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要办理登记。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同住人死亡其配偶不一定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要办理登记。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同住人死亡其配偶不一定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要办理登记。 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
法律主观。同住人死亡其配偶不一定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要办理登记。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