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为儿女买婚房,离婚时归属问题: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或由判决。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需补偿对方。
法律分析
一、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归谁
1、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儿女离婚房产,如属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属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则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为儿女买婚房并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而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则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或由判决。对于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需协商或由判决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来解决相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