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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比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1 2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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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比较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据使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法律分析;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入职协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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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据使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法律分析;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入职协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据使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法律分析

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入职协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拓展延伸

新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点分析

新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异同点。首先,它们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入职合同通常用于新员工加入公司时,包括薪资、职责、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约定,而劳动合同则更加全面,涵盖了更多的内容,如工作期限、福利待遇、解雇程序等。此外,入职合同通常是一次性签署,而劳动合同则可能会在雇佣关系持续期间进行多次签署或更新。因此,了解和比较这两种合同的异同点对于雇主和员工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明显区别。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并为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相比之下,入职协议往往是一种简易合同,缺乏劳动合同所需的必备条款,因此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然而,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入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因此,了解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对于保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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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比较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据使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法律分析;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入职协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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