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居住证去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综上所述,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