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违约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住所地临武县城关镇晴岚路13号,(邮编424300),注册号431025000005825(1-1),联系电话6355555.法定代表人胡群生,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GF-2000-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15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按日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2015年11月,原告到被告处咨询交房事议,被告答应会按原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我支付违约金。直到2016年4月3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但并未达到合同中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违约金。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临武县人民起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