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吴__________,男,………。2006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蚌埠市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________中级人民(________)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________中级人民(________)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代表花园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花园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花园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2005年初上诉人与花园公司的代表丁海平认识,丁海平称花园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丁海平代表的花园公司进行洽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KwongHee先生和花园公司董事长姚树立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ANDPURCHASECONTRACT(ContractNumber:_________________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花园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花园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
此致
__________人民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