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的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司依据以下细则进行,符合员工《奖惩条例》条件的,按《奖惩条例》执行,不重复在月度考核中体现。
一、工作纪律(30分)
1、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2分;
3、违反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扣2至5分;
4、公司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项目级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5、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况扣2至5分;
二、工作态度(30分)
1、对同事不尊,未对工作产生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与同事配合不积极,未造成后果的,发现一次扣3分;
3、工作不主动,未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分;
4、对客不尊,受到客户投诉轻微的,发现一次扣5分;
5、不听从上级合理指挥初犯的,发现一次扣5分;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标准化操作要求,未造成后果的,发现一次扣5分;
7、其它工作态度不良行为,视情况扣3至5分;
三、工作结果(40分)
1、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领导要求返工的,可扣2至5分;
2、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到其它同事工作,受到同事投诉的,可扣5至10分;
3、未按工作计划完成本职工作,影响轻微的,发现一项扣10分;
4、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受到客户投诉的,可扣10至20分;
5、其它工作结果不良的现象,视情况扣5至20分;
四、月度考核满分100分,部门经理/项目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分。员工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加分总合不能超过扣分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