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清洗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注意要点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半成品存放
切配好的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熟食的工具及容器必须经有效消毒方可使用。
区分食品用工具的方法示意图
第三十一条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3种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
现公告如下:3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内容
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食品安全,让城市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