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庆阳志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二级服务网点)
为了保证吉利汽车用户能够得到及时方便的售后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认同吉利汽车的发展方向,自愿为吉利汽车用户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
2.乙方向甲方预存备件款两万元。甲方接到乙方备件款在一个工作日内发货(无缺件),运费由乙方承担,首批备件作为乙方的周转库存,当备件款预留不足5000元时,乙方应及时补充,本品牌车辆的所有备件乙方须从甲方采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备件库房,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外采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3.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及服务理念为向导对吉利汽车客户进行规范服务,甲方供乙方的配件价格在厂家进价基础上加价15%,乙方销价不能高于其进价的35%。
4. 甲方确认乙方的服务范围为环县境内的本品牌挂牌车辆,甲方无偿提供范围内的车主车辆信息,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进行支持,同时也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管理与督导。
第二条 索赔业务
1.乙方应设立一名专门的索赔员与甲方进行索赔业务信息传递,并到甲方进行学习不低于一周的业务培训,熟知吉利的保修考核后方可上岗。
2.乙方按《吉利汽车索赔业务管理手册》进行三包索赔业务操作,当天发生的索赔单据当天上报给甲方,当月的旧件必须在当月25日前返回到甲方,单据要求在每周六带到甲方处。甲方如发现乙方虚假索赔,甲方有权予以虚假索赔金额5倍的罚款。
3.甲方与乙方索赔结算标准
a.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进行数据核对,3个月内甲方将为乙方结算索赔费用。结算费用将作为备件款使用。
b.首保工时费甲方给予乙方 50 元/台
c.保修备件由甲方提供,工时费按照厂家工时标准计算。
d.索赔审核最终以吉利服务系统为依据,(拒赔件按拒赔原因双方责任划分)
e.乙方的维修工时费及材料费,由乙方开具维修结算,如乙方无法提供增值则由甲方代开并扣除相应的17%的税额。
第三条 协议的执行和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由乙方工作失误引起的用户抱怨,给甲方及吉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乙方单方面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并单方面终止协议。
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订地点
2.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