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根据《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院政发[2009]20号)的原则意见,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学设置条件标准要求,按照“突出核心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的总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体系的设立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工作指标、常规工作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等三个方面组成。其中,核心工作指标包括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常规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学费收缴率等五个方面;一票否决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个方面。
二、考核目的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为指导,以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通过考核不断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二级学院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综合性大学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原则
(一)核心工作考核与常规工作考核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
1、综合奖
按“核心工作指标总得分×70%+常规工作指标总得分×30%”进行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参与综合奖评奖的学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无一票否决项目;核心工作指标考评总得分在80分以上;③完成A-1、A-2单项指标的最低规定分,并满足A-2的相关规定。
2、单项奖
(1)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省部级成果奖、省部级科研平台、省部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所在二级学院1万元。
(2)“横向科研经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奖励1万元。同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比例排名靠前的三个学院,按超额部分的20%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限额为5万元。
(3)“社会服务”指标考评得分排前三位的学院,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4)“考研录取率”指标考评排前三名的学院,各奖励1万元。同时,考研录取率在8%以上,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最大的三个学院,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5)“毕业生就业创业率”指标考评排前三名的学院,各奖励1万元。同时,毕业生就业创业率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最大的三个学院,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6)学费收缴率达到100%的学院,各奖励1万元。同时,学费收缴率达到规定标准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最大的三个学院,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7)无一票否决项目,常规工作指标考评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8)特别贡献奖:某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巨大,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给予特别贡献奖。
3、二级学院院长、工作绩效奖
获得综合奖的学院,分别奖励该院院长、个人各0.5万元。
(二)惩罚
1、核心工作指标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学院:按200元/月的标准扣减院长、当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且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常规工作指标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后两位的学院: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且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院长、及主要责任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
各二级学院分别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及年度考评标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常规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并打分。
(二)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二级学院进行考核。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目标任务及考评标准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评分,给出考核结论。
(三)学校审定
考核结论由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学校审批。
(四)意见反馈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二级学校通报考核情况。
(五)兑现奖惩
学校按规定作出对相关学院、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惩罚的决定。
六、本《办法》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
附件一: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二: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2013年度考评标准
附件一: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A·核心工作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1 | 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 (权重:0.30) | 教学研究项目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 ||
校企联合培养 | ||
学生学科竞赛 | ||
考研录取率 | ||
毕业生就业创业率 | ||
2 |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权重:0.40) | 重点学科建设 |
硕士点建设 | ||
科研项目 | ||
科技科研成果 | ||
学科科研平台 | ||
学科科研创新团队 | ||
横向科研经费 | ||
3 | 人才队伍建设 (权重:0.15) | 人才引进 |
师资培养 | ||
4 | 社会服务 (权重:0.15) | 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率 |
校地合作 | ||
科研成果本地转化 | ||
教师服务地方参与率 | ||
横向科研经费增幅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1 | 教学管理指标 | 25分 |
2 | 科研管理指标 | 25分 |
3 | 学生管理指标 | 20分 |
4 | 党建工作指标 | 20分 |
5 | 学费收缴率 | 10分 |
总分 | 100分 |
序号 | 项目 |
1 | 党风廉政建设 |
2 | 安全稳定工作 |
3 | 计划生育工作 |
A·核心工作指标(A-1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权重0.30)
项目 | 计分办法 |
教学研究项目 | 每获得1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记15分,每获得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记5分;每结题1项省级教研项目记5分,每结题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记1分。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产业计划、校企共建工科专业、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团队等项目。每获得1项省级项目记15分。每获得1项校级项目记5分。 |
校企联合培养 | 每与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记10分。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内涵是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
学生竞赛 | 学生学科竞赛,每获得1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每获得1项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1分;毕业生毕业论文(创作),每获得1项省级优秀记2分;体育竞赛、艺术创作等省级以上学生获奖,团体5分/项,单项2分/人次。 |
考研录取率 | 达到本院最近三年平均水平的记15分;未达到的,每降低1%扣1分;超过最近三年平均水平,则与上一年度相比每增加1%加2分。 |
毕业生就业创业率 | 就业创业总得分=初次就业率*100+协议就业率*200+本科生升学出国率*200+湖北省本地合同就业率*300+创业率*600-就业核查出错率*200。得分排名第一的学院计15分,其它学院按比例折算计分。 |
考核办法 | 1、上述各项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各学院必须完成本指标最低规定分70分(原始分); 3、本指标计分办法:原始分排名第一的学院计100分,其它各学院依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
项目
单位 | A-2-1 | A-2-2 | ||||
基本任务 (至少完成分) | 特别要求(至少完成数) | 横向科研经费(万元) |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以上奖励 | 省部级以上平台 | 硕士点 | |||
经政学院 | 45 | 1 | 1 | 0 | 0 | 100 |
教育学院 | 30 | 0 | 0 | 0 | 0 | 100 |
文学院 | 50 | 1 | 1 | 1 | 0 | 150 |
外国语学院 | 25 | 0 | 0 | 0 | 0 | 80 |
音乐学院 | 25 | 0 | 0 | 0 | 0 | 50 |
美术学院 | 30 | 0 | 0 | 0 | 0 | 180 |
数计学院 | 45 | 1 | 1 | 0 | 0 | 850 |
物电学院 | 45 | 1 | 1 | 0 | 0 | 750 |
机汽学院 | 65 | 1 | 1 | 1 | 1 | 1200 |
建工学院 | 45 | 1 | 1 | 0 | 0 | 500 |
化工学院 | 45 | 1 | 1 | 0 | 0 | 700 |
管理学院 | 35 | 1 | 0 | 0 | 0 | 120 |
医学院 | 35 | 1 | 0 | 0 | 0 | 300 |
考评标准与考核办法 | 1、参加综合奖评奖的单位,必须至少完成A-2-1规定的基本任务分和A-2-2规定任务的90%以上,且必须获得1个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省部级成果奖,否则不能参加综合奖评奖。 2、基本任务考评项目及各项目记分标准: 科研项目:国家级20分/项,省部级10分/项; 成果奖励: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奖项,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500分、200分、100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市厅级一等奖5分/项;作为参与单位获奖,依上述标准减半计分; 创新团队:每个省部级学科科研创新团队记20分; 平台建设:每获批1个省部级学科科研平台记20分; 学科建设:每获批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记20分, 1个校级重点(培育)学科记5分;已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省厅中期检查记10分,已有校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学校验收评估记2分; 硕士点建设:每获批1个硕士点记20分; 横向科研经费:完成规定任务记满分30分,并按规定奖励;未完成规定任务者,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高水平论文:SCI、SSCI、A&HCI、ISTP收录论文:2分/篇;C刊和核心期刊:1分/篇;专著:20万字以上3分/部,20万字以下1.5分/部 专利:发明专利20分/项;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2分/项。 3、本指标计分办法:上述各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本指标的最终得分。 4、考核说明:上述各项目考评由科研处负责认定;A-2-1的“特别要求(至少完成数)”中的数据均为最低要求,各学院(包括表中未提要求的学院)在各项目(包括未提具体要求的项目)上均应努力达到更高要求,所有获得的成果均按上述各项标准计分。 |
项目
学院 | 人才引进 | 师资培养 | ||||
学科科研团队 | 楚天学者 | 学科带头人 | 彩虹学者 | 博士教授 | ||
经政学院 | 1 | 1 | 1 | 3(2) | 由人事处规定目标任务 | |
教育学院 | ||||||
文学院 | 1 | 1 | 4(2) | |||
外国语学院 | 3(1) | |||||
音乐学院 | 2(1) | |||||
美术学院 | 1 | 2(1) | ||||
数计学院 | 1 | 1 | 5(3) | |||
物电学院 | 2 | 1 | 3(2) | |||
机汽学院 | 1 | 1 | 2 | 5(3) | ||
建工学院 | 4(2) | |||||
化工学院 | 1 | 2 | 3(2) | |||
管理学院 | 1 | 4(2) | ||||
医学院 | 5(3) | |||||
考评标准与考核办法 | 1、“人才引进”指标:各单位完成学校规定任务得80分;未完成既定任务,优秀人才每缺1人扣减15分,其他人才缺1人扣减10分;超额完成任务,优秀人才每超额引进1人加10分; 2、“优秀人才”包括学科科研团队、楚天学者、学科带头人、彩虹学者和优秀教授博士。表中“()”内的数据指的是“优秀教授博士”,主要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211”高校的博士;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参与国家级奖励排名需居前5位,省部级奖励者排名需居前3位);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ISSHP、A&HCI收录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 3、“师资培养”满分记20分,该指标按人事处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4、上述所有项目由人事处负责认定; 5、本指标计分办法:上述各项得分为原始分。依总原始分排名,得分最高的学院计100分,其它学院依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
项目 | 考评办法 |
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率 | 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创业的比例达到30%记10分,每超过1%加1分,每降低1%扣0.5分。 |
校地合作 | 师生科研课题结合地方实际需要,一般性课题每项记2分,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理工类10万元以上的科研课题,每项记10分;校地联合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和学科科研平台,得到学校职能部门认可的每个记5分。 |
科研成果本地转化 | 教师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咨询报告等)被地方或企业每采用1项记5分。 |
教师服务地方参与率 | 服务地方(科技合作、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的教师达到30%记20分;每超过1%加1分,每降低1%扣0.5分。 |
横向科研经费增幅 | 当年度横向科研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超过50%的记10分;在此基础上,每另增10%记2分,每低10%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
考核说明 | 上述各项得分为原始分。依原始分排名,得分最高的学院计100分,其它各学院依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
B-1 | B-2 | B-3 | B-4 | B-5 | |
单位 | 教学管理指标 25分 | 科研管理指标 25分 | 学生工作指标 20分 | 党建工作指标 20分 | 学费收缴率 10分 |
经政学院 | 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 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达到规定要求 |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 党建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 98 |
教育学院 | 98 | ||||
文学院 | 98 | ||||
外国语学院 | 98 | ||||
音乐学院 | 98 | ||||
美术学院 | 98 | ||||
数计学院 | 98 | ||||
物电学院 | 98 | ||||
机汽学院 | 98 | ||||
建工学院 | 98 | ||||
化工学院 | 98 | ||||
管理学院 | 98 | ||||
医学院 | 98 | ||||
考评标准与考核办法 | 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考核。 | 按科研处有关规定考核 | 按学工部(处)有关规定考核。 | 按组织部有关规定考核。 | 达到规定比例记满分,未完成规定任务,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分。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办法 |
C-1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
C-2 | 安全稳定工作 | 安全稳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包括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C-3 | 计划生工作 | 违背国家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