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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目标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5:16:41
文档

二级学院目标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根据《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院政发[2009]20号)的原则意见,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学设置条件标准要求,按照“突出核心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的总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指标体系的设立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工作指标、常规工作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等三个方面组成。其中,核心工作指标包括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常规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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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根据《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院政发[2009]20号)的原则意见,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学设置条件标准要求,按照“突出核心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的总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指标体系的设立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工作指标、常规工作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等三个方面组成。其中,核心工作指标包括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常规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党建
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暂行办法

    根据《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院政发[2009]20号)的原则意见,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学设置条件标准要求,按照“突出核心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的总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体系的设立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工作指标、常规工作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等三个方面组成。其中,核心工作指标包括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常规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学费收缴率等五个方面;一票否决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个方面。

二、考核目的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为指导,以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通过考核不断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二级学院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综合性大学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原则

(一)核心工作考核与常规工作考核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

1、综合奖

按“核心工作指标总得分×70%+常规工作指标总得分×30%”进行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参与综合奖评奖的学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无一票否决项目;核心工作指标考评总得分在80分以上;③完成A-1、A-2单项指标的最低规定分,并满足A-2的相关规定。

2、单项奖

(1)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省部级成果奖、省部级科研平台、省部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所在二级学院1万元。

(2)“横向科研经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奖励1万元。同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比例排名靠前的三个学院,按超额部分的20%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限额为5万元。

(3)“社会服务”指标考评得分排前三位的学院,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4)“考研录取率”指标考评排前三名的学院,各奖励1万元。同时,考研录取率在8%以上,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最大的三个学院,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5)“毕业生就业创业率”指标考评排前三名的学院,各奖励1万元。同时,毕业生就业创业率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最大的三个学院,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6)学费收缴率达到100%的学院,各奖励1万元。同时,学费收缴率达到规定标准且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最大的三个学院,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7)无一票否决项目,常规工作指标考评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8)特别贡献奖:某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巨大,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给予特别贡献奖。

3、二级学院院长、工作绩效奖

获得综合奖的学院,分别奖励该院院长、个人各0.5万元。

(二)惩罚

1、核心工作指标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学院:按200元/月的标准扣减院长、当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且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常规工作指标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后两位的学院: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且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院长、及主要责任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

各二级学院分别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及年度考评标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常规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并打分。

(二)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二级学院进行考核。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目标任务及考评标准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评分,给出考核结论。

(三)学校审定

考核结论由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学校审批。

(四)意见反馈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二级学校通报考核情况。

(五)兑现奖惩

学校按规定作出对相关学院、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惩罚的决定。

   六、本《办法》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

附件一: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二: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2013年度考评标准

附件一: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A·核心工作指标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

(权重:0.30)

教学研究项目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校企联合培养
学生学科竞赛
考研录取率
毕业生就业创业率
2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权重:0.40)

重点学科建设

硕士点建设

科研项目
科技科研成果

学科科研平台

学科科研创新团队
横向科研经费
3人才队伍建设

(权重:0.15)

人才引进
师资培养
4社会服务

(权重:0.15)

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率
校地合作
科研成果本地转化
教师服务地方参与率
横向科研经费增幅
B·常规工作指标

序号项目分值
1教学管理指标25分

2科研管理指标25分
3学生管理指标20分
4党建工作指标20分
5学费收缴率10分
总分100分
C·一票否决指标

序号项目
1党风廉政建设
2安全稳定工作
3计划生育工作

附件二: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2013年度考评标准

A·核心工作指标(A-1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权重0.30)

项目计分办法

教学研究项目每获得1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记15分,每获得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记5分;每结题1项省级教研项目记5分,每结题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记1分。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产业计划、校企共建工科专业、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团队等项目。每获得1项省级项目记15分。每获得1项校级项目记5分。

校企联合培养每与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记10分。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内涵是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学生竞赛学生学科竞赛,每获得1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每获得1项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1分;毕业生毕业论文(创作),每获得1项省级优秀记2分;体育竞赛、艺术创作等省级以上学生获奖,团体5分/项,单项2分/人次。

考研录取率达到本院最近三年平均水平的记15分;未达到的,每降低1%扣1分;超过最近三年平均水平,则与上一年度相比每增加1%加2分。

毕业生就业创业率

就业创业总得分=初次就业率*100+协议就业率*200+本科生升学出国率*200+湖北省本地合同就业率*300+创业率*600-就业核查出错率*200。得分排名第一的学院计15分,其它学院按比例折算计分。

考核办法

1、上述各项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各学院必须完成本指标最低规定分70分(原始分);

3、本指标计分办法:原始分排名第一的学院计100分,其它各学院依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A·核心工作指标(A-2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权重0.4)

项目

单位A-2-1A-2-2
基本任务

(至少完成分)

特别要求(至少完成数)横向科研经费(万元)
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奖励省部级以上平台硕士点
经政学院45

1100100
教育学院300000100
文学院501110150
外国语学院25

000080
音乐学院25

000050
美术学院300000180
数计学院45

1100850
物电学院45

1100750
机汽学院65

11111200

建工学院45

1100500
化工学院45

1100700
管理学院35

1000120
医学院35

1000300
考评标准与考核办法1、参加综合奖评奖的单位,必须至少完成A-2-1规定的基本任务分和A-2-2规定任务的90%以上,且必须获得1个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省部级成果奖,否则不能参加综合奖评奖。

2、基本任务考评项目及各项目记分标准:

科研项目:国家级20分/项,省部级10分/项;

成果奖励: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奖项,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500分、200分、100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市厅级一等奖5分/项;作为参与单位获奖,依上述标准减半计分;

创新团队:每个省部级学科科研创新团队记20分;

平台建设:每获批1个省部级学科科研平台记20分;

学科建设:每获批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记20分, 1个校级重点(培育)学科记5分;已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省厅中期检查记10分,已有校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学校验收评估记2分;

硕士点建设:每获批1个硕士点记20分;

横向科研经费:完成规定任务记满分30分,并按规定奖励;未完成规定任务者,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高水平论文:SCI、SSCI、A&HCI、ISTP收录论文:2分/篇;C刊和核心期刊:1分/篇;专著:20万字以上3分/部,20万字以下1.5分/部

专利:发明专利20分/项;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2分/项。

3、本指标计分办法:上述各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本指标的最终得分。

4、考核说明:上述各项目考评由科研处负责认定;A-2-1的“特别要求(至少完成数)”中的数据均为最低要求,各学院(包括表中未提要求的学院)在各项目(包括未提具体要求的项目)上均应努力达到更高要求,所有获得的成果均按上述各项标准计分。

A·核心工作指标(A-3人才队伍建设:权重0.15)

项目

学院人才引进师资培养
学科科研团队楚天学者学科带头人彩虹学者博士教授
经政学院113(2)由人事处规定目标任务
教育学院
文学院14(2)
外国语学院3(1)
音乐学院2(1)
美术学院12(1)
数计学院15(3)
物电学院13(2)
机汽学院1  125(3)
建工学院4(2)
化工学院1  23(2)
管理学院1  4(2)
医学院5(3)
考评标准与考核办法1、“人才引进”指标:各单位完成学校规定任务得80分;未完成既定任务,优秀人才每缺1人扣减15分,其他人才缺1人扣减10分;超额完成任务,优秀人才每超额引进1人加10分;

2、“优秀人才”包括学科科研团队、楚天学者、学科带头人、彩虹学者和优秀教授博士。表中“()”内的数据指的是“优秀教授博士”,主要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211”高校的博士;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参与国家级奖励排名需居前5位,省部级奖励者排名需居前3位);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ISSHP、A&HCI收录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

3、“师资培养”满分记20分,该指标按人事处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4、上述所有项目由人事处负责认定;

5、本指标计分办法:上述各项得分为原始分。依总原始分排名,得分最高的学院计100分,其它学院依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A·核心工作指标(A-4社会服务:权重0.15)

项目考评办法
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率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创业的比例达到30%记10分,每超过1%加1分,每降低1%扣0.5分。

校地合作师生科研课题结合地方实际需要,一般性课题每项记2分,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理工类10万元以上的科研课题,每项记10分;校地联合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和学科科研平台,得到学校职能部门认可的每个记5分。

科研成果本地转化教师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咨询报告等)被地方或企业每采用1项记5分。

教师服务地方参与率服务地方(科技合作、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的教师达到30%记20分;每超过1%加1分,每降低1%扣0.5分。

横向科研经费增幅当年度横向科研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超过50%的记10分;在此基础上,每另增10%记2分,每低10%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考核说明上述各项得分为原始分。依原始分排名,得分最高的学院计100分,其它各学院依此按比例折算计分。

B·常规工作指标

B-1B-2B-3 B-4B-5
单位教学管理指标

25分

科研管理指标

25分

学生工作指标

20分

党建工作指标

20分

学费收缴率

10分

经政学院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达到规定要求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达到规定要求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达到规定要求党建工作达到规定要求98
教育学院98
文学院98
外国语学院98
音乐学院98
美术学院98
数计学院98
物电学院98
机汽学院98
建工学院98
化工学院98
管理学院98
医学院98
考评标准与考核办法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考核。按科研处有关规定考核按学工部(处)有关规定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考核。达到规定比例记满分,未完成规定任务,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分。
C·一票否决指标

序号项目考核办法
C-1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C-2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包括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C-3计划生工作违背国家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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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目标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根据《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院政发[2009]20号)的原则意见,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学设置条件标准要求,按照“突出核心工作,加强常规管理”的总原则,制定本办法。一、指标体系的设立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工作指标、常规工作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等三个方面组成。其中,核心工作指标包括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常规工作指标包括教学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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