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坚持围绕中心工作、为工作服务、为民生服务的宗旨,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目的,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为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二、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工作岗位必须实行AB岗服务。包括财政结算员岗、涉农资金岗、村级财务岗、家电下乡岗。
三、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位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及时替补上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以确保服务不间断。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A岗位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持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四、AB岗考核与督查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AB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的有效实施。财政所将对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选优秀AB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