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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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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基础管理知识复习题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哪几类?(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四类。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什么?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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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基础管理知识复习题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哪几类?(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四类。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什么?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基础管理知识复习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哪几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四类。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什么?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较大事故是指什么?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做什么?

一是应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是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事故上报到哪个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安全生产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按照事故死亡进行统计并补报?   

30日内。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哪些主要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什么行为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别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几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年内。

15、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6、《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多少号令发布?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以令446号发布,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17、谁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谁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8、煤矿必须依法取得哪几个安全证书?否则,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共六个。

19、《特别规定》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那些?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0、《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15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如何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22、《特别规定》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该做什么工作?恢复生产要履行哪些程序?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

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予以关闭。

23、《特别规定》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如何处罚?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特别规定》规定,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什么要求?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25、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26、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罚?

提请有关地方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2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是谁?谁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

28、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方面有哪些规定?

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9、“三级安全教育”指哪三级?

“三级安全教育”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0、新上岗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方面有哪些规定?

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1、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32、《特别规定》中“三超”指什么?具体指哪些情形?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3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瓦斯超限作业”, 具体指哪些情形?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具体指哪些情形?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5、《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哪些情形?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6、《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7、《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38、《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39、《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哪些情形?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40、《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哪些情形?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4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哪些情形?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42、《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应该如何处罚?  

应该关闭。

43、《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如何奖励?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44、《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几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1名。

45、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6、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下井带班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应该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白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47、2008年是国家确定的什么年?是集团公司确定的什么年?

国家总局确定的“隐患治理年”。集团公司“基础管理落实年”。

48、集团公司2008年的安全工作目标是什么?

(1)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考核目标1.0,奋斗目标0.8,力争达到0.5。(3)矿井建设井下工程、铁路隧道工程杜绝死亡事故。

(4)化工、机械及其它生产、建设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49、2008年,集团公司主要安全措施有哪些?

有主要安全措施:(1)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落实机制;(2)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以瓦斯治理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防范重大事故;(4)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走“科技兴安”之路;(5)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6)加强基层建设,强化现场管理,突出隐患治理;(7)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本素质;(8)群防群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50、2008年,集团公司在一号文件中提出,将继续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矿厂活动和先进单位活动,活动目标是什么?

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的数量达到60%,化工、机械企业至少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水平。

51、目前,集团公司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现场作业必须认真落实“三员安全验收开工制”,进一步深化“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实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的安全确认和过程控制,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52、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健全完善哪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文件落实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安全考核奖惩制度;(9)安全举报奖励制度;(10)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11)各单位安监部门根据业务划分不同,需要监督健全以下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控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三员安全验收开工制度和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12)需要建立的其它制度。

53、集团公司规定,所属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煤炭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建设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除能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外,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

54、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文化水平?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现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至少要有50%以上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5%以上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55、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场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现场工作5年以上。

56、安全生产“五要素”是什么?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57、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是如何规定的?

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安监机构和人员由所属单位派驻,受派出单位直接领导。派出单位要建立派驻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约束机制,明确派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工作制度。

58、集团公司鼓励广大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有什么举措?

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从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的人员给予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津贴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9、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单位派驻矿井的安监机构有什么权利?

派驻的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集团公司和派出单位的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向各级管理机构反映安全问题权、有关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权,并负责定期向派出单位报告派驻单位的安全情况。

60、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对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每半年对所属矿、厂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员进行一次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内容以相应培训机构的培训大纲和岗位工作要求为主。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送回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调离安监工作岗位。

61、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安排当月生产计划工作时有什么规定?

《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单位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安监部门要同时结合生产计划确定当月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各级安监机构要将当月安全管理的重点落实到监管人员、责任部门及作业单位。

6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至少要在多长时间一次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有哪些?

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集团公司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各单位及所属企业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安全办公会议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安全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63、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如何做好矿井地面防治水工作?

各局(公司)、矿井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生产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的建筑物高程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排水措施。新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各局(公司)总工程师应经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地面水文地质资料及采煤沉陷区地质资料分析地表水溃入井下的可能性,并研究制定预防措施。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堵塞河道、沟渠。

    对使用中的钻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彻底查清其封孔情况,对于封孔质量差或封孔资料不可靠的钻孔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重新封孔。

65、各矿井应完善的水文地质图纸有哪些?

各矿井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以下图纸:区域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因素的关系曲线图、矿井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需编制:含水层富水性图、主要含水层等厚线图和隔水层等厚线图等图件。

66、各矿务局(公司)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中等的矿井都必须编制五年防治水规划,编制防治水规划要求包含那些内容?

防治水规划编制要求包含以下内容:⑴区域和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存在

的重大水害隐患问题;⑵防治水工程的必要性和完成规划项目的可行性;⑶准确的水文地质条件,防(地面防洪、井下防排水,防水煤岩柱留设等)、疏(疏水降压)、截(拦截补给量)、堵(封堵突水点)等综合防治水工程项目、工程量、工期、重点设备、预期效果、工程费用概算及逐年投入计划;(4)重点防治水工程技术路线;(5)防治水组织机构及责任落实情况。

67、各生产矿井(公司)每年年初都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由矿务局(公司)审批并监督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年度防治水计划包括那些内容?

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内容包括:⑴年度内采掘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水文地质概况;⑵分析矿井主要水患类型,预测可能透水的地段、原因和分水平、分煤层的涌水量;⑶安排防治水工程项目及工程量;⑷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排水、避灾线路;⑸所需材料设备及资金。⑹设立防治水机构及责任落实情况。

68、各局(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局(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排查记录和整改意见,排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关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及附近的水文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

6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可能的矿井,应建立矿井强排系统,并且必须设置防水闸门。对防水闸门设置的位置及进行关闭试验的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它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防水闸门每年必须进行2次关闭试验,

其中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70、必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放老空(窑)水前应注

意事项及所采用的技术有哪些?

在探放水前,应分析查明老空(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埋深小于150米的可采用高分辨自动低电阻率探测技术与地面瞬变电磁测深技术进行探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窑)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窑)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71、什么是“雨季三防”?如何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防雷电、防排水、防洪水。

局(公司)、矿应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7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集团公司对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定期检查,矿井每月进行一次,煤炭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动态抽查,由集团公司或煤炭企业不定期现场检查矿井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原始检查资料和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

73、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要求由谁组织、那些人员参加检查?

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安排,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74、集团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几大体系?内容是什么?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分为五大体系,包括安全制度体系、预防重特大事故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其它。

75、“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分为哪几个等级?考核标准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2号)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分别是:一级考核得分为900分(含)以上;二级考核得分为800分(含)—900分;三级考核得分为700分(含)—800分;四级考核得分为600分(含)—700分。

76、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中对考核、评分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检查考核采用各单位自检考核、集团公司平时检查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自检占50%,集团公司平时检查占20%,集团公司年终考核占30%。

77、集团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中对煤炭生产、矿井和铁路隧道建设以及地面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年薪中的安全奖励考核兑现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占80%,安全目标考核占20%。

78、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的施工队伍有何规定?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对煤矿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把建设队伍的资质等级关,严禁使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施工队伍,坚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施工队伍。

79、对于瓦斯浓度徘徊于临界值的采掘工作面,集团公司有何要求?(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瓦斯浓度徘徊于临界值(具体数值根据《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处理,防止瓦斯超限,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中心汇报。

80、煤矿专用瓦斯回风巷的设置,《规程》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专用瓦斯回风巷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巷内必须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必须具备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及需控制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1、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坚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超限并低于3%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安监负责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在同一工作面、掘进头,3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浓度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组织生产的区队长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相关矿(公司)领导责任。

82、瓦斯抽采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8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

84、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分为哪几类?各类应急预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85、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事故特征

①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②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③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④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应急组织与职责

①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②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处置

①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③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4)注意事项

①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②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③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④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⑤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⑥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⑦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6、集团公司对救护队出动实施救援工作在汇报程序上有何规定?

出动救援汇报程序除严格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煤矿矿山救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安监字〔2000〕第17号)以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要求执行外,还应执行以下程序:

(1)本单位内部发生煤矿灾害救援程序: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直接发布命令实施救援,并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备案。

(2)本区域内煤矿灾害和其它灾害救援程序: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直接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动救援。

(3)省内跨地区煤矿灾害救援程序;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直接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动救援。

(4)跨省区煤矿灾害救援程序: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直接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动救援。

87、高瓦斯、突出和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炭企业、矿井应设立“一通三防”那些管理机构?(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开采高瓦斯、突出和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炭企业、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处、通风科、通风调度和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并设立专职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建立“一通三防”专业队伍,配齐配足“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开采突出、自燃煤层矿井必须在通风部门内设置专人负责防治突出和防灭火工作。

88、煤炭企业“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几次,对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实施督查每月不少于几次?(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煤炭企业“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实施督查每月不少于3次。

、规定“一井、两区、两面”的内容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矿井应合理集中生产。一个矿井同时进行采煤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两个,同一采区内只允许一个工作面进行回采,并必须形成、完善、稳定的通风系统。

90、高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有何要求?(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高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

91、“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串联通风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通风。布置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92、“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双风机双电源”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1)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及需要采用局部风机供风的场所,以下同),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达到1m3/min或供风距离大于500m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  

(2)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是相互的电源,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供电,保证在任一开关、电缆和变压器故障时有一套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禁止局部通风机与采掘生产共用电源。运转的工作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另一台必须在15s内自动启动。因失电同时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并符合以上要求。

93、《规程》对局部通风机向掘进头供风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严禁同时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94、“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加强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凡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时间超过24h,必须进行永久密闭。

95、《规程》规定那些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96、《“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中瓦斯浓度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7、《“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高瓦斯、突出矿井水平、采区(盘区)开采前,接续工作面回采前进行煤层瓦斯含量测定和瓦斯预抽工作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高瓦斯、突出矿井水平、采区(盘区)开采前,接续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含量测定和瓦斯预抽工作。水平、采区(盘区)开采前的瓦斯含量测定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续工作面回采前的测定由煤炭企业组织。接续工作面区域内煤层瓦斯含量未降到6m3/t(包括经过不少于6个月预抽的接续工作面)以下严禁开采。预抽钻孔量应达到:薄煤层不少于0.1m/t,中厚煤层不少于0.08 m/t,厚煤层不少于0.06 m/t。接续工作面应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采前瓦斯预抽(所设计区域内的瓦斯预抽时间,包括工作面开切眼处及以外的钻孔,预抽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

98、“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在突出煤层中掘进,进行瓦斯预抽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必须进行瓦斯预抽;瓦斯涌出量≥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瓦斯涌出量≥1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应布置瓦斯抽采巷道;瓦斯涌出量≥30m3/min的回采工作面,应布置专用高位瓦斯抽采巷道进行抽采。

99、“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高瓦斯、有突出危险矿井及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高瓦斯、有突出危险矿井瓦斯抽采率不低于45%,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低于50%。

100、“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抽采利用管理有何要求?(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1)矿井应建立瓦斯利用激励机制,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方针,积极开展瓦斯利用工作。

(2)应准确计量瓦斯利用量,为定额定量考核提供依据。

(3)每月对抽采系统管路、钻场,抽采泵站进排气侧防回火、防爆、防避雷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或井下抽采系统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

101、“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防突掘进工作面执行远距离撤人放炮措施有哪些?(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防突工作面掘进必须执行远距离撤人放炮措施。煤巷防突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撤至距防逆流风门以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规定;石门揭煤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岩溶裂隙发育、瓦斯涌出异常、地质构造或断层遇煤层掘进放炮时,严禁将放炮地点设在回风流通过的巷道中。

102、“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时,对各类联络巷道有何要求?(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自燃、易自燃煤层开采要尽量减少各类联络巷道。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或掘进工作面之间不得施工联络巷,有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103、“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针对采用灌浆防灭火时,要求遵守哪些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应有灌浆防灭火设计,建设规范的灌浆系统,经煤炭企业组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采区设计必须有灌浆防灭火设计内容,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2)灌浆量实行目标计划考核。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灭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灌浆。

(4)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104“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整的检测手段。

(2)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或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

(3)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4)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105、“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密闭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回撤及永久封闭工作。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工作面收尾及回撤期间,要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尽量缩短工作面回撤及永久封闭时间。

106、“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采煤工作面自燃发火参数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采煤工作面自燃发火参数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受威胁区的所有人员后,由专业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7、“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有何要求?(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炭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108、《规程》对粉尘最大浓度有何规定?(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岩尘最高浓度不得大于2mg/m3,煤尘最高浓度不得大于10 mg/m3,水泥粉尘最高浓度不得大于6 mg/m3。

109、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行三级管理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内容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行三级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公司负责督查各煤炭企业监控中心对报警信息的处理情况;煤炭企业负责各矿井报警信息的督查和处理;矿井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对各监测点报警信息的处理,并负责对安全监控和瓦斯抽采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日常分析工作,对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11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哪些断电功能?(参考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突出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还必须具有交叉断电功能,防突掘进工作面防逆流风门外至放炮地点之间必须安装瓦斯浓度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后必须能够切断瓦斯逆流可能波及的所有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电源。

111、集团公司近期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有哪些?(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集团公司近期需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1)矿井瓦斯抽放,防灭火,防尘,通风安全,优化通风系统;

(2)开采方法,顶煤预裂,井巷支护,软岩巷道支护、采、掘生产工艺改进,矿井开拓布置方案优化;

(3)矿井防治水,地质预测预报,采动影响围岩移动规律;

(4)矿井信息化;综合自动化规划,数字化矿井建设,安全监测,通讯及网络系统;

(5)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

112、集团公司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参考陕煤化司发[2006]125号)

集团公司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影响集团公司所辖矿区及重大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技术及装备;

(2)结合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促进科研和技术成果尽快转化;

(3)力争在西北建立具有重大影响、国内领先的矿山安全技术研发平台,非煤产业技术研究平台;

(4)建立一支高水平的、能解决矿山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技术创新团队及创新体系;

(5)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争取在2008年申报国家级矿山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力争在2009年申报“安全工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113、安全检查的原则是什么?(参考陕煤化司发[2007]357号)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114、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哪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内容指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15、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几种,如何划分?

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指难度大,矿(厂)解决不了,须由各单位矿务局、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车间(分公司厂)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或班组解决的隐患。

116、安全生产隐患“五落实”原则是什么?

指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

117、安全生产隐患按照治理期限分为几类?

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三类。

118、《安全生产隐患排相治理报告制度》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何治理?

存在重大隐患时,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完成后,由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和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确认隐患已消除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备案。

119、《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五达标”是什么?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五达标”是:现场制度达标(图、表及岗位操作规程)、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

120、《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作业现场三个阶段实施有效监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是开工前必须进行环境、设备两确认;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按操作程序施工,按质量标准施工;收工后必须填写安全质量评估表,对当班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总结。

121、什么是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在意识形态领域和人们思想观念上的结合反映,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22、什么是“三不伤害”?

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23、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哪些?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4、大中型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125、集团公司目前执行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多少?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20元,其它矿井吨煤15元。

二、《常见事故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部分行业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复习题(具体见《劳动保护》增刊,2008年5月出版)

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1-22题。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5、16、18、19、20题。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3、6题。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10题。

5、电力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3、4、5、6、7、8、10、14题。

6、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1-17题。

7、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1-15题。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与整改知识中第3、4、5、6、7、8、9、11、20题。

文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复习题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基础管理知识复习题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哪几类?(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四类。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什么?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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