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市区户口的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户口需迁入一年以上;对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常住流动人口的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非市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市区上初中的,在7月10日至20日,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如果学生与父母户籍不相符,以学生父母住址、户籍为依据办理入学;如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