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 | 修订者 | 版本 | 页数 | 修订内容 |
2012.3.22 | A | 5 | 公司管理体系整合需求 | |
文件发放部门 | 文件管理员 | |||||||||||||
文件发放部门 | ||||||||||||||
新版本 受控号 | ||||||||||||||
旧版号 受控号 | ||||||||||||||
收文者签名 | ||||||||||||||
文件发放部门 | ||||||||||||||
新版本 受控号 | ||||||||||||||
旧版号 受控号 | ||||||||||||||
收文者签名 | ||||||||||||||
1. 目的 规范产品生产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协加工厂所有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外协工厂: 3.11外协工厂生产部:生产线作业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自检、互检; 3.12外协工厂品质部:负责过程巡检(IPQC)、制程全检(QC)、出货抽检(QA)及品异 常分析改进(QE)等; 3.2驻厂人员: 负责制程品质异常反馈与分析、品质实现过程指导监督、出货检验监督、品质改善验证等 3.3成品OQC: 负责成品外观、性能等抽检、判定, 成品机不良的反馈,控制不合格流出并跟进改善。 4. 内容 4.1 过程检验 4.1.1 首件检查 1)新产品首次量产或生产过程中因换人、换料、换品种以及换工装、设备调整等改变工序条件后生产的1—3件产品,操作者自检后,必须首件检查外观、性能、内部工艺及产品特别要求的执行情况,首件检查结果记录于《首件检查记录表》中。 2)由工厂品质部对首件进行全面测试(工程、驻厂人员参与确认),测试合格方可进行批量生产。首件样品作上标识挂置于生产线指定醒目位置。 3)如果首检不合格, 需立即停止生产,由品质召集生产、工程、驻厂人员共同分析改善, 改善后重新送样经检验员检验直至合格, 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对RoHS产品,拉长、PE应对所使用的材料、工具、辅助材料进行核对,并记录在《环保产品制程履历表》上,符合RoHS要求方可进行生产。如不符要求的立即进停线并发出异常报告至相关部门追查原因,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4.1.2 自检互检 1)生产车间作业员必须在生产作业中进行自检互检(监督上工序、检查本工序、服务下工序)。 2)如发现产品质量异常(如工艺、规格、结构等不符)时,应及时停止作业,并向组长或主管报告,直至改善合格后才可继续作业。如属于自身作业不良则需纠正修复后才能将产品流入下一工序。 4.1.3 现场巡检 1)品质部IPQC每天不定期对生产制程进行巡回检查,观察车间的员工是否按规定的作业方法操作,使用的生产物料是否正确,设备、工装、量具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随时对有疑点的工位进行抽检。 2)IPQC将发现的问题通知组长或生产主管,要求立即采取纠正并跟进结果;如生产未执行则向高层管理者汇报。 3)如巡检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IPQC应及时向相关管理者报告,管理者视情况的严重性,做出是否停止生产的决定,并适时发出《纠正措施报告》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改善,质控部跟进结果。 4)每天巡检需做《IPQC巡检记录表》,每月品质月度例会上公布结果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4.1.4 PQC全检 1)生产线PQC对在线产品按PQC作业指导书进行100%的检验; 2)PQC检查发现的不良品需作醒目标识、区分隔离,避免混淆; 3)生产线修理维修后的产品务必从第一个工位投入,经PQC全检; 4)检验到不良品时及时填写于PQC报表内,对于同一种不良比率超过5%的则需及时反馈给生产主管、品质主管,由品质主管主导分析解决;同一种不良超出10%则汇报给高层管理者申请停线处理。 4.2产品试验: 4.2.1量产过程中需根据产品需要选择批量或抽取一定数量进行老化、高低温、震动等 实验 4.2.2 产品出货前需结合产品实验结果来判定,如果产品实验不合格,则需由品质最高负责人或总经理作出决策 4.3最终检验 4.3.1 QA检验 1)检验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填写《成品送检单》交品质部QA,QA按有关的产品作业指导书、客户订单的要求以及《GB/T 2828.1-2003抽样方案》及AQL(0.65、1.0)进行抽检,检查结果填写在《QA成品检验报告》中。涉及RoHS产品核对制造部的“环保产品制程履历表”记录,合格后方可入库。 2)QA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作上标识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作标识,由工厂品质主管、康凯斯品质负责人判定; 3)对于返工的产品,由工厂工程部提供返工流程,生产、工程、品质、驻厂人员共同跟进返工过程,返工后经QC检查OK后重新送检。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 4)所有返工的批次,工厂品质部组织生产相关部门在三天之内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改善结果。 5)QA检验合格后盖上QA PASS章,仓库依据QA PASS章将成品转移至成品仓或直接发货。 4.2.2 OQC检验: 1)对已入库的成品,PMC部门应拟定出货计划发出《出货送检通知单》,OQC按有 关的产品作业指导书、客户订单的要求以及《GB/T 2828.1-2003抽样方案》、AQL(0.65、2.5)对出库前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后的结果填写《OQC成品检验报告》。 合格方可出货。 3)OQC检验发现如果超出AQL允收标准时,则OQC判定不合格,最终由品质最高负责人裁决。 4)OQC检验发现不良时,开出《成品检验报告》发给工厂,必要时提供不良实物给工厂检讨。工厂品质部必须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及时分析,三天之内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结果。 5 OQC检验不合格品涉及返修或返工后,需经工厂QC全检、QA抽检,合格后重新提供给OQC检验。返修后重新出货给康凯斯需附上《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5.补充说明 1)工厂必须制定月度品质培训计划并考核; 2)工厂对制程、出货的品质设定目标并定期检讨; 3)对于库存成品机存放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安排全检; 4)当品质风险较大时,品质必须安排加严、加大数量抽检; 5)所有订单、成品的抽检需有IMEI号记录,以便追溯。 6. 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5.3《抽样检验方案》 5.4 有关的工序卡/作业指导书 6. 相关记录 6.1 首件检查记录表 6.2 IPQC巡查日报表 6.3 QC日报表 6.4 QA检验报告 6.5 OQC成品检验报告 6.6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