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交制度
1. 按时交。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如人员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到达时,应电话告知当班人员,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时由当班人员负责。
2. 人员应将当班情况、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等做好记录,并向人员当面一一交待清楚,不得遗漏或故意隐瞒,以便人员开展工作。
3. 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4. 当班人员发现安全保卫问题时要及时处理,考虑到能更好地妥善处理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移交给下一班,要继续处理完毕,人应积极协助完成。
5. 人员应注意检查安保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和器械装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人员当面确认,必要时双方签字作证。
6. 人员应负责清理值班场地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