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关于学位论文格式的说明
继续执行2005年制订的《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下载中心处下载)。《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IJDC 001.81,GB7713-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025.32,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结合兄弟院校的作法制定。
2、 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
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论文评阅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与答辩程序、学位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对具体事宜做补充说明如下: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之后,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从研究生部网上下载),研究生部对课程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以向学位点提出答辩申请。
1、 审查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之后,要在学位点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根据学位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定稿。论文定稿后各院(部、所)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在3月30日之前将本部门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每生一份收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2、研究生部根据《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若干规定》按学科、专业随机抽取30%(每生1篇)实行双盲评阅,同时各院(所、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及流程安排,见《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
4、学位论文格式及答辩有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独创性声明及导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如发现有未签字者,将不授予学位,不颁发毕业证书。
3、 与本通知一起下发的文件清单
1、《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
2、《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
3、《中国图书分类法细目》
宁夏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
工作流程
工 作 流 程 | 说 明 | 工作完成日期 | 负责单位 |
组织、审察与准备工作 | 1、各学院(所、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立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小组,依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审察、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2、按二级学科指定答辩工作秘书负责答辩与学位申请具体工作,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协调和学位审批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3、研究生工作秘书到学位办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按二级学科分发给答辩秘书。 | 3月30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秘书 |
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与审批 学位论文预答辩。 | 1、研究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部主页上下载)并在学院指定日期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收齐后交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2、院(所、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察,并签署意见。 3、审查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之后,学位点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4、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察通过者名单》,并附论文题目,在规定日期上报研究生部学位办。 | 3月30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论文评阅 | 1、评阅的学位论文上交截止日期为3月30日。上报研究生部份数为一份。 2、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随机抽取的比例为30%,论文评阅人为每篇1人,由研究生部组织论文评阅工作,在3月30日前完成。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聘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 3、未实行“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各工作由各学院按《宁夏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评阅。 | 3月30日 | 研究生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与论文答辩准备 | 各学院(所、部、中心)在收到论文评阅意见后,应组建答辩委员会并将其人员组成报校学位办审批(审批表在答辩申请书背面)。答辩秘书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5月15日前交《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研究生部主页上下载) 2、布置论文答辩会场;3、张贴论文答辩海报;4、准备答辩表决票及有关材料。 | 5月20日 | 答辩委员会 |
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主持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宁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6月10日 | 答辩委员会 |
学位授予初审 | 各学院(所、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 6月11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秘书 |
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录入核对 | 院(所、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初审通过后,研究生工作秘书组织研究生录入学位授予信息经核对后,打印研究生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在规定日期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学位信息录入系统下载、数据录入及数据转出要求,另行通知) | 6月12日 | 研究生工作秘书 |
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与规范审核 | 答辩委员会秘书按照《学位档案清单》的要求,将全套材料整理齐备,装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转交所在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研究生秘书负责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全部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填写规范的审核,不符合规范的材料一律退回。 | 6月15日 | 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
学位授予审定 | 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对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做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 6月18左右 | 校学位办 |
学位授予 | 学校行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填写学位证书。学校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 6月18日左右 | 校学位办 |
1、〈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书〉
2、〈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记表〉 (一式两份)
4、〈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答辩会议记录〉
5、学位论文纸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按专业将论文刻录成光盘)
6、〈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
7、<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以上材料不全者将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以上日程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动,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