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开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站点发生故障,由机房通知当地代维人员现场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工程遗留问题,通知机房由值班人员通知网络部处理,但要以恢复阻断业务为首要原则。局方以设备开通之日起,将其纳入当期代维合同。
2.基站验收以当地代维人员为主,验收内容及规范参照2011年基站巡检作业计划和省分网优中心下发2011年C网安全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验收所需仪器仪表必须满足附表一要求
2)代维验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必须通过三项代维资格认证,拥有电工证、登高证等证照。
3.基站验收由运维部发起,根据网络部验收计划,局方提前通知代维单位,由代维单位统一安排人员仪表参与验收,在验收结束后第二天反馈验收结果附件一、附件二和问题点照片,第三天反馈基站数据档案。
4.对于基站复验,由网络部整改完成后,局方通知代维单位复验后两天内反馈复验结论和整改后问题点照片。
5.对于通过单项或全部验收的基站,代维单位必须存档形成数据库。代维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字后,视同认可验收结论,并正式交维。
6.凡涉及共建共享,电信产权铁塔共享前网络部必须提供铁塔载荷设计作为验收资料, 只有符合载荷设计要求的才能提供共享。
7.凡涉及共建共享,网络部还应提供共建共享合同和与联通或移动共同签署的开通确认单。
附表一
序号 | 名称 | 功用 |
1 | 罗盘 | 测量天线方位角 |
2 | 坡度仪 | 测量天线下倾角 |
3 | 天馈线测试仪 | 测量天馈驻波 |
4 | 红外点温计 | 测量室温和线缆温度 |
5 | 万用表 | 测量交直流输入输出值 |
6 | 米尺 | 测量长度用 |
7 | 地阻仪 | 测量地阻用 |
8 | 光功率计 | 测量设备输入、输出光功率 |
9 | 经纬仪 | 测量铁塔垂度 |
10 | 数码相机 | 对问题点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