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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操作规程通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5: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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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操作规程通则

检验操作规程通则一、药检室接到请验单后,持取样证前往取样,取样后将取样证挂到待检物品上。二、取样规则制剂生产所抽取的样品,包括原、辅料,生产用水、内包装材料、半成品(中间体)及成品。1.取样方法与取样量注*1⑴原辅料: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当x≤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取样细则见表1。⑵内包装材料:抽样件数(N):n为总件数,当n≤3时,N=n;当n≤300时,N=+1;当n>300时,N=;计算每件抽样量(SN):取样部位:从每个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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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验操作规程通则一、药检室接到请验单后,持取样证前往取样,取样后将取样证挂到待检物品上。二、取样规则制剂生产所抽取的样品,包括原、辅料,生产用水、内包装材料、半成品(中间体)及成品。1.取样方法与取样量注*1⑴原辅料: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当x≤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取样细则见表1。⑵内包装材料:抽样件数(N):n为总件数,当n≤3时,N=n;当n≤300时,N=+1;当n>300时,N=;计算每件抽样量(SN):取样部位:从每个包装的
检验操作规程通则

一、药检室接到请验单后,持取样证前往取样,取样后将取样证挂到待检物品上。

二、取样规则

制剂生产所抽取的样品,包括原、辅料,生产用水、内包装材料、半成品(中间体)及成品。

1.取样方法与取样量注*1

⑴ 原辅料: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当x≤300时,按+1 取样量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细则见表1。

⑵ 内包装材料:抽样件数(N):n为总件数,当n≤3时,N=n;当n≤300时,N=+1;当n>300时,N=;计算每件抽样量(SN):

取样部位:从每个包装的封口部抽取,注意去除因运输造成的破裂品。取样细则见表2﹙注*2﹚。

(3) 半成品:按批抽取检检所需量样品。取样细则见表3。

(4) 成品:按批取样。每批随机抽取全检量样品加留样观察量。取样细则见表4。

(5) 生产用水: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所需检验用量样品。取样细则见表5。

(6) 除另有规定外,原辅料一般按以上规定取样等量混合后即可检验。成品和内包装材料一般可不经混合随机取样检验。

表1原辅料取样细则

分类抽样人员抽样器具取样部位样品处理取样时间
固体药检人员抽样铲、称量瓶随机选定数件包装,与每个包装上1/3处

每个包装所取样品等量混匀验收、待检过程
瓶装液体药检人员量杯、三角烧瓶随机选定件数每件取1瓶由每瓶中量出等量样品于容器内混匀验收、待检过程
桶装液体药检人员吸管、三角烧瓶随机选定件数用吸管由封口处吸取将每件包装所取样品等量混匀验收、待检过程
注:*1确定取样量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拟定:包装破损有污染可能者逐件取样;正规厂家出厂的较稳定产品,外观检查合格后,每批只抽2~3件即可。

2输液剂取样方法:由灭菌架上层靠汽口处抽2瓶,远离进汽口处的下层抽2瓶,中层抽2瓶,灯检合格后贴上瓶签,注明上、中、下层。上层样品作化验、微粒检查;下层做热原检查、菌检,剩余样品留样观察。如需要长期留样观察可按需加大取样量。

表2内包装材料取样细则

分类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样品处理取样时间
输液瓶药检人员包装箱随机取数件,于每件封口处取样随机取样检验验收入库后,待检过程中
胶塞药检人员塑料袋随机取数件,于每件封口处取样随机取样检验验收入库后,待检过程中
涤纶膜药检人员塑料袋随机取数件,于每件封口处取样随机取样检验验收入库后,待检过程中
铝盖药检人员纸盒随机取数件,于每件封口处取样随机取样检验验收入库后,待检过程中
软膏盒药检人员纸盒随机取数件,于每件封口处取样随机取样检验验收入库后,待检过程中
滴眼瓶药检人员纸盒随机取数件,于每件封口处取样随机取样检验验收入库后,待检过程中
表3半成品取样细则

分类取样人员取样器具取样部位样品处理取样时间
外用液制剂人员投药瓶摇匀后,于容器出口处摇匀后即可检验分装前
软膏制剂人员软膏刀、软膏盒于容器的上、中、下处的不同部位分别取等量样品将样品充分搅拌均匀分装前
滴眼液制剂人员具塞三角烧瓶容器出口处直接检验分装前
输液剂制剂人员具塞三角烧瓶容器出口处直接检验灌封前

表4成品取样细则

分类取样人员取样部位样品处理取样时间
口服、 外用液药检人员随机抽取数个包装,数量为全检量加留样量随机取样检验贴签、包装后,待检过程中
软膏药检人员随机抽取数个包装,数量为全检量加留样量随机取样检验贴签、包装后,待检过程中
滴眼剂药检人员随机抽取数个包装,数量为全检量加留样量随机取数支,混合均匀印字,包装,待检查过程中
输液剂药检人员格车上、中、下层按取样细则各随机抽取按取样规则分检灯检之前
表5注射用水取样细则

品名抽样人员抽样器具取样部位样品处理取样时间
注射用水药检人员玻璃输液瓶储水桶出口处直接用于检验每月初,每次配制前
2.取样要求:

(1) 取样时先检查品名、批号、数量、包装情况等,无误后方可取样。

(2) 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

(3) 取样要有代表性(全批取样、分部位取样)。

(4) 每件被取样包装上应贴取样标志。

(5) 认真填写取样纪录。

(6) 需要重新取样时,仍应按取样规则办理。

3.样品处理:

(1) 一般样品不经制备可直接用于检验。

(2) 必要时,样品需经制备过程(重结晶、研磨、干燥等),并对制成后的特性(如粒度大小等)要加以说明。

(3) 检验剩余的样品应按有关规定留样待查。

三、分检品

药检室取样后,根据所检项目需要量分取检品,各自按质量标准项下的规定进行检验。

四、检验记录

1、记录内容:检验记录一般包括的内容和记录顺序如下:

(1)检品号:

(2)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包装、来源、生产单位、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检品数量、检验用量、有效期;

(3)检验依据;

(4)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5)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和检验方法:按各检品质量标准项下规定进行检验;

(6)测定数据、计算过程、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如为合格边缘或不合格边缘则应复验,复验内容采取附页形式记录;

(7)判定;

(8)检验人、复核人签字。

2、检验操作方法必须规定检验使用的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原理及方法、计算方式和允许误差等。每个检品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化学分析法:样品平行试验做两份,空白实验可做一份,分别计算,最终结果取两者平均值;仪器分析法:按要求测三次,取三次测量值的平均值,进行计算。通用的检查方法注明参照的标准依据即可。如pH值测定、重金属检查、分光光度法测定等,可在括号内注明出处(如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Ⅹ等)。滴定溶液、标准溶液、指示剂、试剂及酸碱度、细菌内毒素、生物效价等单项检验操作方法参阅中国药典或有关规定。

3、有效数字:

(1)一般分析数字和计算结果要求保留4位有效数字;

(2)保留有效数字时,最多只能保留1个不定数;

(3)用四舍五入成则弃去过多的数字。当尾数≤4时则舍,尾数≥5时则入,尾数等于5时,若5前面为偶数则舍,为奇数时则入,当5还有不是零的任何数时,无论前面时偶数或奇数皆入;

例如:将下面左边的数字修改为3位有效数字

2.324—→2.32   2.326—→2.33  2.335—→2.34  2.325—→2.32  2.3251—→2.33

(4)在加减法运算中,每数及它们的和或差的有效数字的保留,以小数点后面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为标准;

(5)在乘除法运算中,每数及它们的积或商的有效数字的保留,以每数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为标准;

(6)分析结果小数点后的位数,应与分析方法精密度小数点后的位数对齐;

(7)检验结果的写法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相一致。

4、记录复核: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内容、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复核人无责任。

5、书写要求:

(1)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无漏项,空白相应打“/”记号;

(2)有检验数据;

(3)有计算式;

(4)有检验者、复核者签章(要写全名);

(5)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书写;

(6)书写正确(如月、日不可写成×/×),应横写;

(7)无涂改,如书写错误需改正时,可以画去,但要能看出字迹,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内容;

(8)有判定和依据。

6、检验记录应按编号顺序保存。

五、检验报告书

1、报告书的内容:

(1)检品编号、报告书编号;

(2)物料或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包装、数量、生产单位或产地、供样单位、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有效期、检验依据;

(3)取样日期、报告日期;

(4)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5)判定;

(6)检验人、复核人、负责人;

2、书写要求:

(1)报告完整,无缺页损角,无漏项,空白相应打“/”记号;

(2)有检验数据;

(3)有计算单位;

(4)有检验者、复核者、负责人签章;

(5)字迹清晰,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书写;

(6)书写正确(如月、日不可写成×/×);

(7)无涂改;

(8)有依据,有判定,有单位公章。

3、判定:检验报告数是对物料或制剂质量检验结果的证明书,判定必须明确、肯定,有依据。

4、签章:检验报告上必须由检验者、复核者及部门负责人签章,签章应写全名,否则该检验报告书无效。

5、检验报告书应与检品卡和检验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应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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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操作规程通则

检验操作规程通则一、药检室接到请验单后,持取样证前往取样,取样后将取样证挂到待检物品上。二、取样规则制剂生产所抽取的样品,包括原、辅料,生产用水、内包装材料、半成品(中间体)及成品。1.取样方法与取样量注*1⑴原辅料: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当x≤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取样细则见表1。⑵内包装材料:抽样件数(N):n为总件数,当n≤3时,N=n;当n≤300时,N=+1;当n>300时,N=;计算每件抽样量(SN):取样部位:从每个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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