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我院临床医疗梯队的正常建设和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人才快速成长,培养大批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临床医学人才,加速医院专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坚持科技创新、人才强院的战略思想,建设创新型医院,特制定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施方案。
我院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择和培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经过严格选拔和精心培养,使他们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起骨干和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主要是在我院经过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表现优秀、考核合格,第一学历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者,具备很高的素质,要医教研全面协调发展,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特别是团结合作精神好,能积极奉献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临床能力与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国内同行所公认;
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等现代化仪器设备操作应用
能力强;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第一学历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目标与要求
1、目标。通过该方式的培养,努力将医院中青年卫技人员培养
成为思想品德好、业务技术精的卫技人员,并为造就一批面向21世
纪德才兼备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创造条件。
2、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具体要求:
(1)通过该阶段培养,使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成为学科带头人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医疗技术水平和科研教学能力。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积级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科研、教学水平。
(2)通过该阶段培养,使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能了解、掌握学科进展和最新动态,对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跟上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并能指导下级卫技人员开展医学实践和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开展本专业学科新技术、新疗法的学习、掌握和推广活动,成为学科发展的建设性、指导性人才。
四、选拔名额和程序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以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其选拔程序:
1、医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科范围,并结合医院实际,初步确定选拔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学科;
2、本人申请、科室推荐,填写《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评审通过,并报院务、会通过。
4、入选“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在院内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公布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5、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确定后,医务部和医院学术委员会共同拟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对象在临床、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以及为实现培养目标所需采取的主要措施。
6、培养对象所在科室与医务部签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任务责任书》,培养对象与医院签订《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合同书》。
五、培 养
1、入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三年。
2、要充分发挥本学科专家的传、帮、带作用,每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所在科室聘请指导教师1-2名。
3、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的前3年每年酌情资助0.8-1万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临床、教学、科研上的系统训练和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国内进修等方面。
4、培养资助经费由培养对象本人提出使用方案,经医务部和学术委员会审核,报主管培养对象培养工作的院领导审查同意后使用。
5、医院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科研课题列项、科研经费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有能力开展科研者,选择进展良好或者位列学科前沿的课题作为院级课题立项追加科研经费。
6、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要认真履行培养合同规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在规定培养期内实现确定的培养目标。
7、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由医院报销图书资料费每人每年1000元,发放培养对象津贴每人每月50元。
六、组织管理
1、 建立科学与竞争的管理机制,对入选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考核,滚动发展。
2、医务部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培养档案。并会同学术委员会对培养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3、对没有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和不能达到年度目标的,一律中止经费资助,并酌情收回部分培养资助经费。
4、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服务期制度。注意保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本学科工作岗位上的稳定性。在培养期间和培养期满以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学科工作岗位。否则,应返还二分一以上的培养资助经费。
5、培养期满时,医务部及时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评议验收,合格者发给培养合格证书。
七、考核标准
1、综合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水平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
(2)教学工作方面:包括教学工作量(数量和质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成果获奖等情况;
(3)科研工作方面:包括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4)到国内进修提高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
2、综合考核标准
(1)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年完成本学科的医疗任务。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在全院范围内作学术讲座1次。
(3)科研工作必须完成下列二项中的一项: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由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奖励二等奖一项以上(前三名);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二项以上。
3、考核办法
由医务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培养对象的各类考核,检查培养对象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听取总结汇报,填写考核意见(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论文复印件),报院领导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